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保护社会组织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增加管理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公开,是指将本会的基础信息、业务活动信息和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通过特定的媒介,主动向社会或利益相关方公开, 自觉接受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信息公开管理是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秘书长统筹公开信息的内容,办公室负责具体公开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本会基础信息、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各项重大活动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第五条 及时准确原则 我会按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方便获取原则 统一以《广东老区网》作为本会信息公开的网站,保障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规范有序原则 我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保持常态性、动态性。
第八条 不得任意修改原则 对于公开的信息不得任意修改,如确需要修改的,应当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在修改后重新公布,并说明理由,同时声明原信息作废。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九条 我会根据相关规定,公开信息内容包括:
1.本会的基本信息;
2.本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3.本会的财务信息;
4.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信息。
具体公开信息的内容,可根据信息公开原则和具体目标确定。
第十条 我会依法向省扶贫办、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等单位报送相关的活动计划、工作报告等专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