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首页 > 广东省老区建设基金会 > 基金会介绍
部门职责
来源:广东老区网 作者: 日期:2019-08-13

  一、理事会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0.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监事

  1.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2.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三、办公室

  1.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工作;

  2.承担理事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工作;

  3.负责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4.负责募集活动方案的制定、筹备、协调、开展以及荣誉证书、纪念品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5.负责帮扶项目的实施、落实、跟踪、督办工作;

  6.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性的工作;

  7.负责对网站内容信息进行管理,及时更新网站信息,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性、有效性;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财务室

  1.负责财务管理、基金运作和安全增值工作;

  2.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及其实施;

  3.负责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核算、检查与监督;

  4.负责接收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捐赠和资金使用档案,使每一项资金的捐赠与使用都有案可查。定期向捐资人提供协议执行情况,实行透明管理,让捐赠人满意放心;

  5.负责与民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联络,及时掌握政策变化,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