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下发,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进行了规范。
退(离)休领导干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受党和人民教育多年,具有较高的领导水平、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工作经验。正如通知中指出的那样:大多数退(离)休领导干部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发挥个人业务专长和经验优势,不求回报,无私奉献,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贡献。
对这些退(离)休领导干部,党和人民是信任的,对他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支持的。
但也有个别退(离)休领导干部,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时的一些不规范行为,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有些退(离)休领导干部被人利用,以社团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不当利益。还有些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不是为了多做一些对党和人民有益的事情,而是为了延续"仕途".至于文件中提到的利用个人影响力,搞强制入会、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预会员单位经营活动等行为,更是严重败坏了退(离)休领导干部的形象,损害了社会团体的公信力。
退(离)休领导干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实际上就是志愿者。这就要求参与公益事业只能不求回报地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百姓。在制度层面上,对此有明确规定:"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通知下发后,本刊收到一些老同志的来函来电,表达探讨、关切之意。老促会组织因历史及工作的特殊性,是退(离)休干部相对密集的单位。很难想象如果没有这样一支德高望重、无私奉献的银发队伍的倾力推动,促进老区建设工作会有如此蓬勃的局面。
中国老促会成立伊始,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不要国家一分钱,无私奉献,不求回报,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老区人民服务;各地老促会以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榜样,不计个人得失,辛勤耕耘在老区建设第一线,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事迹。
工作在老促会这个社会团体的退(离)休领导干部,为老区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认可,获得了老区群众的拥护。老百姓称赞老促会的同志是"当年的老八路".需要指出的是,通知实际上是在规范和限制社会公益事业中的非公益行为。就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退(离)休领导干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对我国社会组织的发育和完善,作用是良好的。
可以明确的是,规范的目的就是要倡导一种社会团体运行的正确行为方式和准则。活跃在老区建设战线上20多年的老促会组织,已用实际行动为各社会团体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我们应当对照通知要求,更加严格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也应该成为社会组织的"标兵",为促进老区建设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原载《中国老区建设》2014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