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官督民办”
来源:中国老区网 日期:2016-07-19 16:08:57 作者:
南通市老区扶贫基金会在短短五年时间里。形成了有效的运转机制。其成功之处,在于不完全民办、也不完全官办,很有些“官督商办”的味道。
清末洋务运动,清政府对部分实业实行了“官督商办”。根据李鸿章的解释,官督商办是“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具体说来就是政府掌握方向,进行监督,而由商人办。国家资本以商股商办的形式出现,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以官督商办承办官办企业,减少招商承办的社会阻力。
洋务运动的这一方面,是不无成功经验的。
目前,要求社会组织完全与政府脱钩,是基于官办社会组织的一些弊端。实事求是地说.中国国情决定了,政社分开是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但不是关键,生硬地照搬西方—些做法可能反而对中国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没有益处。
“官督”不仅仅是督导、支持,同时也包含了监督、督促。以“官督”替代“官办”,既符合国家机构改革的需要.也顺应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大趋势。以“官督”结合“民办”,既解决了目前草根组织发展的同境,也保证了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有效管理。
特别是对于像老促会这样具有中国特色、具有浓厚政治背景的社会组织,本身政治性较强,借鉴“官督商办”理念,采取“官督民办”的方式,不失为—个选项。
这是由老促会组织及组成人员的“出身”决定的。老促会人员的产生,是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构成.老促会的主要领导人大多是党政部门退下来的领导干部,这为“官督民办”提供了—个相互信任、相互理解、易于沟通、达成共识的基础。反过来说,这样的社会组织,可以与党委政府脱钩,但不适合完全撤手不管。毕竟培养一位领导干部需要花大量的社会资源,能够有一个好的平台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也算是利国利民。
“官督民办”思路,是在尝试用—种具有可操作性、规范的制度.来确定党委、政府与老促会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这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当前,尤为重要。无论如何,老促会工作的“准事业”性质以及老促会组织作为党委政府参谋助手的定位决定了这个组织与党委、政府必然密切的联系。
多年来,老促会组织全力搞好“调查研究、宣传发动、拾遗补缺”,很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有力地促进了老区加快发展。纵观各地老促会,凡是对自身定位准确的,发挥的作用就大;凡是自身定位不准确的,发挥的作用就小。
在老促会作为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定位不改变的基础上,探索未来老促会工作机制,实际上是老区建设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老区建设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上,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我们去做。
(原载《中国老区建设》2014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