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副主任宋宗约讲话
尊敬的开枝会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在这晴空万里的美好日子,在革命老区梅州,我们欢聚一堂,共商革命老区发展大计,意义重大。我想,召开这次座谈会,目的是永远珍惜、永远铭记老区和老区人民为我们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作出的重大牺牲和贡献,激励我们继承和发扬老区和老区人民的光荣传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省扶贫办主任梁健同志对今天的座谈会高度重视,因参加同期举行的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未能出席。受梁健同志委托,我代表省扶贫办就加快推进全省老区振兴发展的有关情况,从三个方面向各位领导、同志们做个简要汇报。
一、情系老区,各级老促会为推动老区振兴发展成绩显著
新一届省老促会领导班子换届以来,在开枝会长的带领下,省老促会情系老区、用心用力,积极开展老区产业扶贫、组织名家名画义卖改善老区饮水条件等工作,为推动我省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今年以来,省老促会深入贫困革命老区开展调查研究,起草了多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得到省领导的肯定,其中《关于我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情况的调研报告》中所提关于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生态、民生等方面的建议,大部分意见都吸收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小丹省长、少华常务副省长、少春常委、邹铭常委、海光副省长等省领导高度重视省老促会的意见建议,指示我们要在工作中注意听取省老促会的意见。各地老促会积极参与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为争取改善老区民生社会事业多方奔走,为解决老区群众实际困难鼓与呼。在此,我仅代表省扶贫办对全省老促会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二、高位推动,全省脱贫攻坚呈现良好开局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特别是今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后,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等省领导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并带队前往各地进行实地督导,全力推进任务落实。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力度,坚持精准识别、完善建档立卡等基础性工作。按照我省确定的4000元(2014年不变价)扶贫标准,全省还有70.8万户176.5万人为相对贫困人口;按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2014年不变价)、相对贫困人口占全村户籍人口5%以上的标准,全省还有相对贫困村2277条。目前,全省各级各部门正积极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责任,聚焦贫困人口,全省脱贫攻坚进展顺利,呈现良好开局。
(一)初步完成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为切实把精准识别工作做实做细,按照“确保相对贫困人口符合认定标准、符合认定程序”和“逐户核查、不漏一人”的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共动员32.67万名干部进村入户进行摸查,全面准确掌握贫困人口规模、分布以及贫困程度、收入来源、致贫原因等信息。至10月26日,扶贫信息系统已录入相对贫困人口66.4万户、173.1万人,基本完成了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工作,实现信息全覆盖。同时,将建立贫困人口长期公示和动态管理机制,对因病、因灾等突发事件致贫的及时纳入,对已经脱贫的及时退出,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二)实现精准建档立卡。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全省各地整合梳理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完成了分布在97个县(市、区)、1112个乡镇(街道)、16483条村的相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基本做到“户有卡、村有册、镇有簿、市县有数据库、省有数据平台”。目前,各地正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将摸查信息与民政、住建、公安等部门已登记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梳理数据、查漏补缺,为下一步落实相关扶贫措施打好基础。
(三)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机制。一是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工作责任。省对全省脱贫攻坚负总责,胡春华、朱小丹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市、县负主体责任,市委书记和市长,县委书记和县长作为当地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镇、村处于脱贫攻坚第一线,镇委书记和镇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将主要精力投入抓脱贫攻坚,确保脱贫工作落地见效。二是落实对口帮扶责任。按照工作安排,广州市与梅州、清远市,深圳市与河源、汕尾市,珠海市与阳江、茂名市,佛山市与湛江、云浮市,东莞市与韶关、揭阳市,中山市与肇庆、潮州市建立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关系,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自行组织实施本市精准扶贫对口帮扶。目前,承担帮扶任务的珠三角6市已派出驻市驻县工作队52个,驻村工作队1719个。三是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点帮扶责任。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共派出驻镇(街道)工作组1112个、驻村工作队12132个,驻镇驻村工作队员43614人。全面落实干部联系贫困户制度,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干部联系帮扶。四是落实社会帮扶责任。组织工商企业开展“千企扶千村”活动,鼓励工商企业与贫困人口较多的村结对帮扶。发挥6月30日“广东扶贫济困日”、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平台作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筹集善款22.6亿元。
(四)加强支持保障力度。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制定配套文件和扶贫实施计划方案,将行业资金、项目、技术等各类资源要素投向贫困村贫困人口。目前,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1+N”政策措施体系配套文件已出台37份,初步形成脱贫攻坚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期间,各级财政扶贫攻坚投入资金约391亿元。其中,对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按人均2万元安排财政扶贫投入共约255亿元,由省、对口帮扶市、贫困人口属地市(含县、市、区,下同)按6:3:1的比例三方共担。对无劳动能力低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兜底资金59亿元;其他专项保障资金约77亿元,主要用于贫困户危破房改造(49亿元)、无劳动能力低保人员教育(10亿元)以及基本医疗保障资金(18亿元)。
(五)积极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全省各地紧紧围绕相对贫困人口实现增收脱贫,“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的目标,全面启动实施产业发展、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等脱贫攻坚八项工程,抓紧推进一批精准可行、能落地见效的帮扶项目。珠海市先后引进64家企业与阳江、茂名市的生产基地进行对接,发展特色产业。佛山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在云浮市召开企业用工招聘会共提供2600多个就业岗位;与湛江市建立劳务合作长效机制,将合作建立20个劳动力转移就业安置基地。深圳市把产业扶持作为对口帮扶河源、汕尾市的主攻方向,着力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支持当地发展种植业和传统手工业等特色产业;并在对口帮扶河源市的过程中,积极实施金融扶贫。至10月底,全省各地共启动实施各类帮扶项目13556个,部分项目已初见成效。
三、主动对接,全力推进老区政策的落地见效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革命老区的脱贫攻坚和振兴发展。春华书记、小丹省长以及少华、少春、海光同志,多次深入梅州、河源市所在的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振兴发展等方面开展调研,共商加快发展大计。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高效落实下,对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加大老区扶持政策的推进落实
在省内层面,省委、省政府全力抓好交通建设、产业扩能增效、城区扩容提质“三大抓手”和生态环保、民生保障“两条底线”。加快粤东西北欠发达革命老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了珠三角6市与粤东西北8市的振兴发展结对关系,加大力度,共建产业园区,促进珠三角6市产业向粤东西北转移;推进城区的扩容提质。“三大抓手”有力推动了粤东西北欠发达革命老区的加快发展。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64号)精神,今年11月,我省印发的《实施意见》)在基础设施、交通、水利、民生等方面对老区给予重点倾斜。
一是在脱贫攻坚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按照区别对待、精准施策的原则,以支持有贫困人口的老区镇为重点,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政策向贫困老区优先覆盖,基本公共服务及重大项目向贫困老区优先布局,尽快增强贫困老区发展内生动力;以扶持老区镇内98.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采取超常规举措,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增进老区人民福祉,充分体现在“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上,对革命老区予以重点倾斜。
二是在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加快革命老区的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和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粤东罐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支持老区加快实施“宽带中 国”战略、“宽带乡村”工程,加大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三是在行业扶持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促进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增值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建设能源化工基地,合理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有限支持老区申报建设省级特色小镇,提升特色产业集聚度和知名度;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让农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发展红色文化旅游,加强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烈士陵园的建设和改造。
四是在综合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对老区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贫困老区倾斜,省实施十件民生实事的项目和资金适当向老区倾斜,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区开发建设的金融支持;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水平等。省级革命老区财力的补助,按因素法分配到有贫困人口的老区镇所在县,由县级政府用于支持有贫困人口的老区镇和贫困人口。
五是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加快老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把扶持老区人民脱贫致富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老区基层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区开发建设。
在国家层面,2015年12月17日,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广东省海陆丰革命老区贫困县纳入国家贫困革命老区扶持范围的请示》(粤府〔2015〕125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在发改办地区〔2016〕347号复函中明确,国家将在安排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相关资金时加大支持力度;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中,积极指导和帮助海陆丰革命老区谋划一批关乎长远发展、关系民生改善的项目;在实施产业扶贫、转移就业、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低保兜底等扶贫措施时,加大对海陆丰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我省原中央苏区13个县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资金时,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单位,积极对接国家部委,争取更多原中央苏区政策在广东落地。
(二)加大老区精准扶贫的工作力度
今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我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明确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帮扶措施,落实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和加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了珠三角6市与粤东西北12市的扶贫结对关系,我省2277条相对贫困村有1719条由珠三角6市组织力量、自筹资金开展帮扶。此外,关于脱贫攻坚,《实施意见》明确,要按照区别对待、精准施策的原则,以支持有贫困人口的老区镇为重点,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政策向贫困老区优先覆盖,基本公共服务及重大项目向贫困老区优先布局,尽快增强贫困老区发展内生动力;以扶持老区镇内98.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采取超常规举措,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增进老区人民福祉,充分体现在“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上,对革命老区予以重点倾斜。
(三)加大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推动制定
2014年7月29日,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我省汕尾市海陆丰地区参照享受原中央苏区优惠政策的请示》(粤府〔2014〕44号),请求国家给予海陆丰地区享受原中央苏区优惠政策;同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函复我省《关于汕尾市海陆丰地区参照享受原中央苏区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地区〔2014〕2405号)中明确“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我委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研究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统筹考虑支持海陆丰等革命老区加快发展问题”。2016年2月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在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广东省海陆丰革命老区贫困县纳入国家贫困革命老区扶持范围的请示》(粤府〔2015〕125号)上复函(发改办地区〔2016〕347号)中再次明确,国家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中,积极指导和帮助海陆丰革命老区谋划一批关乎长远发展、关系民生改善的项目。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正牵头会同海陆丰革命老区所在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开展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前期研究,统筹谋划海陆丰革命老区发展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并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争取适时上升为国家层面规划。
(四)加大对革命老区重点区域的扶持力度
新中国成立后,我省结合实际,以自然村为单位在1957-1994年开展了三次革命老区村庄的评划工作,共评划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革命老区村庄50769条(自然村),评划老区乡镇776个。我省革命老区区域较大,在落实老区政策时应突出重点。在徐少华常务副省长的主持下,省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经多次研究,认为在1997年省民政厅编印出版《广东省革命老区村庄名册》基础上,以粤东西北地区627个老区镇,以及老区镇内新时期精准扶贫三年攻坚98.3万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和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为重点,给予重点支持,体现了对革命老区重点扶持的举措。
(五)加大对老促会工作的支持
全省各级老促会同志积极投身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呕心沥血、建言献策,为推动老区民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发挥老促会的作用,我们将充分发挥老区建设促进会的监测评估作用,在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时,吸收老促会的同志参加,创造条件使老促会更好地发挥作用;积极协助省老促会解决经费不足等问题,为老促会创造性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今后,我办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示范推动,加强督查督导,加强宣传引路,加快老区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地见效,坚决打赢老区脱贫攻坚战,确保我省欠发达革命老区人民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实现小康,为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