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确保广东省老区建设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规范、公开、透明、正常工作,防止本会人员发生利益冲突或因内部矛盾影响正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会由办公室、理事会、监事、理事长联席会
分别对不同性质的内部矛盾进行调解。是内部矛盾解决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会办公室负责内部人员一般性质矛盾的调
解。在本会活动中遇到办公室不能解决的矛盾,可向上级汇报,寻求解决途径。
第四条 理事会、监事负责本会在开展活动中产生的
重大矛盾的解决。通过召开理事会,摆问题,讲道理,各方充分发表意见,最后形成解决问题的决议。
第五条 理事长联席会负责本会内部矛盾激化的解决。当出现内部矛盾激化而影响本会工作的情况时,由理事长联席会提出解决矛盾的办法。
第六条 解决内部矛盾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倾听各方意见,了解矛盾原由,公正、合理、按章解决好矛盾,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老区建设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