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老区建设基金会(以下称本会)的活动,强化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包括人员聘用、职薪、工作原则、印章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 聘 用
第三条 本会需要聘用工作人员时,以品德、能力、经验、学识、身体健康等为原则,经理事长会议审查核定后,方可聘用。
第四条 本会所录用的人员,需经二个月的试用期(有特殊情形的例外),特别优秀者经理事长同意,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试用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 本会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办公室负责建立,专人统一保管,借阅其档案,需经秘书长批准。
第六条 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可以提出自愿离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办公室。
第七条 本会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予以辞退:
1.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试用人员 ;
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过错责任事故;
3.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4.有违法犯罪行为,损害本会形象的;
5.有吸毒行为的,立即辞退并移交相关部门。辞退人员从辞退之日起,即与本会脱离任何关系。
第三章 职 薪
第八条 根据本会的特殊性,本会不设岗位职薪,按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职务,以"工作补贴"作为员工的职薪。
第九条 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标准,经理事长审核同意后生效。
第十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可按标准给予出差补助。
第四章 工 作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热爱革命老区,秉持促进老区建设发展的精神,真诚、真实、真爱的工作态度善尽职责,严格执行以下工作要求:
1.接受省老区建设促进会的领导,服从大局,协调工作;
2.遵守上班纪律,在遇到特殊任务的时候,应自觉安排加班,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遇到临时紧急事件,应及时与上级沟通,能自己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自己处理的,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4.与上下级老促会或对外联络时,要态度谦和,语言亲切,对重要事情,要做好电话记录;
5.要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在其他同事有需要的时候,应尽自己的能力,协助共同完成;
6.做好办公设备台账登记与管理,对自己所用的办公设备,要自觉维护和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本岗位时候,要及时移交办公设备;
7.遵守办公场所卫生与安全的规定。
第五章 印章管理
第十二条 印章是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本会的利益,印章设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 本会授权由办公室负责印章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第十四条 本会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印章时,需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印章保管人员方可盖章。
第十五条 如工作需要,印章需借出使用时,应经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字同意,借章者才能办理印章借出手续。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时,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老区建设基金会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