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会的人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和本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工作人员(包括试用工、临时工)。
(二)基金会人员聘用。
1.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由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岗位描述,由秘书长批准,提交理事长会议研究审批后,进入招聘程序;
2.录用人员由办公室通知办理试用手续,入职时间以办公室核准时间为最后依据,试用期为二个月。特别优秀者,经理事长批准可缩短试用时间。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转正手续,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3.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试用人员报到时,须向办公室送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员工登记表(如实填写);(3)一寸彩色相片两张;(4)其它需提交的文件。
(三)自愿离职
1.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提出自愿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应立即报告秘书长;
2.人员离开前,须做好移交工作,将物品(文件、电脑、办公用品等)退回办公室;
3.所有手续办完经秘书长签字后方可离开。离职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我会的资源进行各种活动。对我会造成恶劣影响者,我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非自愿离职
本会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予以辞退:
1.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试用人员 ;
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过错责任事故的人员;
3.不服从工作分配,无事可干的富裕人员;
4.有违法犯罪行为损害本会形象的人员;
5.有吸毒行为的,立即辞退并移交相关部门。
辞退人员从辞退之日起,即与本会脱离关系。
广东省老区建设基金会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