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老区的建设发展,推动本会的公益慈善事业,有效发挥志愿者作用,充分满足志愿者意愿,同时确保志愿服务行动健康有序的开展,使志愿服务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进而推动我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弘扬社会时代新风,制定本办法。
一、 注册志愿者的定义
广东省老区建设基金会注册志愿者是依据个人申请,按一定程序登记注册,并按项目活动要求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
二、注册志愿者的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
2.具备志愿服务行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3.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4.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
三、注册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我会及部门提供的培训;
2.申请成为我会志愿者;
3.优先获得我会提供的志愿服务机会;
4.就志愿服务工作对我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5.相关法律、法规及我会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注册志愿者的义务
1.履行我会志愿服务承诺;
2.不得以我会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损害我会形象的活动;
3.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我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老区建设基金会。
广东省老区建设基金会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