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奖励
第三条 基金会奖励的方式分表扬、荣誉奖励和贡献奖三种。
第四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相应奖励:
(1)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2)发现职责以外的事故,并予以妥善处理。
(3)为基金会发展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并在实施中取得良好效果。
(4)为基金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
第五条 基金会在每年终,可开展"先进工作者"或"特殊贡献"奖项,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章 惩罚
第六条 基金会惩罚包括批评和辞退。
第七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或者无故未能如期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应予以批评。
第八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严重违法违纪,或造成严重工作事故者,应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老区建设基金会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