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0日)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和广东省老区建设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需要,提高基金会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加强和规范业务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业务培训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政治培训包括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章程以及时事政治等。业务培训包括社会组织管理的法规政策、慈善组织与基金会各项管理规定及业务范围、专项基金和项目管理等。
第三条 培训范围包括基金会工作人员以及基金会全体理事。
第四条 秘书长主抓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第五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以分散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每年1月31日前基金会办公室制定当年的培训计划。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工作人员须按照计划参加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第六条 基金会理事每年不少于一次集中学习培训,采取以会代培训形式进行,由办公室按照年度培训计划提前通知安排。
第七条 严格执行培训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请假。因特殊原因须报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同意。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参与国家、省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