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老促[2015] 23 号
各地级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我们于1995年起在老促会系统开展烈士后裔助学工作,至今已20周年。20年来,各级老促会积极配合,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大力筹集资金、深入调研、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准确发放助学金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大批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后裔圆了上学梦,使烈士后人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这一善举受到老区人民和社会各界的赞扬,对激励老区人民艰苦奋斗,弘扬社会正能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推动老区工作的开展,我们决定在全省老促会系统进行一次评选表彰烈士后裔助学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地级市和县级老促会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5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条件:领导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工作程序规范,资助标准把握严;争取助学资金力度大,资助效果好;发放助学金、上报年度报表和总结及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创造了好经验。
2.先进个人条件:乐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感,参与烈士后裔助学工作3年以上;工作积极,富有成效;为当地烈士后裔助学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产生办法:先进集体20个,其中5个地级市老促会先进集体由省老促会、基金会考察审定,15个县级老促会先进集体由地级市老促会考察推荐。55名先进个人,在各级老促会(含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中推荐(根据各市烈士后裔人数和受资助人数情况分配名额),报省老促会和基金会审定。各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于2015年8月30日前报省老区建设基金会办公室。
四、为更好地宣传烈士后裔助学工作的成效和先进典型经验,请各地级市老促会总结一个先进集体和一个先进个人的典型材料,与先进事迹登记表一并上报(可附上开展工作的照片)。
五、我们计划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表彰会,宣布表彰决定,向受表彰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具体开会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烈士后裔助学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烈士后裔助学工作先进集体事迹登记表
3、烈士后裔助学工作先进个人事迹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