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首个央地事权划分意见。
《意见》对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财政事权,及如何划分支出责任给出了原则性的意见,并给出改革时间表路线图。
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同程度的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财经作家吴晓波在《历代经济变革得失》一书中披露:作为分税制的首倡者之一,经济学家吴敬琏在晚年对这一制度的实行现状非常不满。在他看来,推行分税制的前提是必须清晰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分配。
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划分并不清晰,最不合理的是,公共服务部分的大部分支出是在县以及县以下的政府头上。
书中以2004年为例。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约为45%,但财政支出却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约72%.在教育事业费上,中央财政支出219.64亿元,而地方财政支出3146.30亿元,是中央的14倍多;社会保障补助方面,地方财政支出是中央的近7倍;支农支出是中央的10倍。
在中央把省里的部分税权上收的同时,地方也上行下效。地市政府的财政税收上收到省里,而地市一级则把县乡财政税收上收到地市,其结果是,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权只有余下不到17%的水平,却负担80%的民生和绝大部分公共事务的支出。
这样的状况,让一些欠发达老区背负了很大的财政支出压力。我们多年来也为此一直在不断地呼吁。
《意见》在事权改革方面,事权上收中央的指向很明显。将为于那些正在建设全面小康大路上负重前行的欠发达老区,将减包袱、增动力。
而央地事权支出责任的清晰划分,也将使老区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会进一步激励老区“发扬光荣传统,争取更大光荣”!
来源:中国老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