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4〕161号),广东省财政厅按照因素法对201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分配。
分配范围为: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确认的中央苏区县,即11个县(市),分别为韶关市南雄市,河源市龙川县,梅州市兴宁市、梅县、平远县、大埔县、梅江区、蕉岭县、丰顺县和五华县,潮州市饶平县。
分配因素包括:人均财力情况、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国土面积情况、人口情况。
计算公式为:本地区补助资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总额×[20%×﹙本地区人均财力系数/∑各地区人均财力系数﹚+20%×﹙本地区人均公共预算支出系数/∑各地区人均公共预算支出系数﹚+30%×﹙本地区面积系数/∑各地区面积系数﹚+30%×﹙本地区人口系数/∑各地区人口系数﹚].
分配结果详见《201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表》。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