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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中央苏区县(市、区)获批准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
来源:广东老区网 作者: 日期: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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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老促会召开有关市及部分县的老促会会长座谈会,学习省委领导批示和国家发改委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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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开枝会长(右一)主持会议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批复,同意广东省列入《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范围的韶关南雄市,河源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潮州市饶平县共13个县(市、区),在国家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资金时,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

  8月4日,省老促会陈开枝会长主持召开有韶关、河源、梅州、潮州市和南雄市、饶平县老促会会长参加的座谈会,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最近在省老促会呈报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下发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上的重要批示和国家发改委的批复(发改办投资[2014]1740号)。与会人员说,广东要求原中央苏区的13个县(市区)享受西部政策获国家批准,是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在省老促会的积极促进下取得的可喜成果,倍受鼓舞。大家认为,把原中央苏区的发展列入国家发展的层面去规划,实施国家层面的重大扶持政策,是原中央苏区干部群众盼望已久的大事、好事,极大地提振了广大群众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大家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胡春华书记的重要批示,以国家发改委“批复”为新契机和新动力,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在“促”上见成效,让红色土地早日实现绿色崛起。(依然)

链接:《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汇编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