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区发展应成为“新常态”
来源:本网原创稿 日期:2016-07-19 16:08:57 作者:
“新常态”这个重要的经济术语,今年被习近平总书记使用后,在我国迅速成为“热词”,被各个领域广泛引申、运用。
“新常态”意味着稳中有新、新中有稳的持续存在。这是老区发展应有的状态。
今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启动,前期调研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按照惯例,每到这种时候,各地老区都会卯足了劲,搞调研、写报告,向有关部门讲历史贡献,讲发展愿望,总之,千方百计争取把当地老区发展纳入各种规划和政策盘子之中。
这样的举动,实属无奈。
作为老区的媒体,每到这种时候,我们都不遗余力地为各地老区的努力呐喊助威。也为一些老区能够挤入国家的各种规划和政策盘子欢呼。
也每每在这种时候,我们都会反复讨论一个问题:老区建设这样的状态还要维持多久?其实,把老区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意义,是不言自明的。
老区建设的实践已经表明,只有进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才是老区发展的根本路径。湖北、湖南、福建为老区专门制定地方性法规,更多的省、市、县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各种老区政策,有力地促进了老区加快发展。
在这个背景下,出台国家层面支持老区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就显得尤为迫切。多年来各地老区工作者从呼吁制定《老区发展促进法》,到要求“将‘老区优先’写入‘十二五’规划”,进行了不懈地努力,只为一个目的,那就是老区发展必须成为“新常态”。
“常”就是要以制度和法律保证老区政策的持续性,使老区发展获得国家政策的支持成为一种常态。如果有一天,老区不再需要“跑部钱进”、不再津津乐道获得的特别支持,就可以说老区发展的“常态”建立起来了。
“新”就是要不断根据老区建设的实际,及时调整、修订老区政策,确保老区发展始终处于政策的有效支持之中。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一些扶持老区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在老区发展中起到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也有一些政策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老区发展的需要。比如,现在绝大多数老区面临的是如何加快发展的问题,老区建设的主要矛盾是发展问题而不是温饱问题,主要任务是加快发展而不仅仅是扶贫,而现行一些老区政策却停滞在扶贫层面。
老区发展的“新常态”,实际上是要求老区发展不能完全寄望于某届领导班子或某位领导的重视,“因人而兴”。而应该在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上以及国家战略发展规划中得到保证,并不断增强政策的有效性以适应老区不断发展的需要。
(原载《中国老区建设》2014年第10期)